浙江建投(00276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浙江建投: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浙江建投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0,000,000张,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170,028.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节(结)余的主要原因及节(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基于人工智能与工业协同的应急建筑快速建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毕,节余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1,324.52万元。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充分改造和整合了《基于BIM和机器人的H形钢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钢构智能制造技术深化研究与应用》《钢结构智能制造中BIM数据传递技术研究》《未来社区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用于应急建筑快速设计和应急建筑核心构件智能制造,大大加快了基于工业级模型的应急建筑快速设计技术与面向平战结合的应急建筑核心构件智能制造技术的研发进度,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基于人工智能与工业协同的应急建筑快速建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结项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
施工安全支护设备租赁市场需求量下降,支护设备租赁价格持续走低。截至2025年3月31日,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917.64万元,在目前行业环境下,公司持有的施工安全支护设备总量已基本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而纯租赁业务利润较低甚至存在亏损风险。同时,受支护设备采购价格波动较大影响,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还面临存货跌价风险。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不再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实施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
因行业需求下降,公司施工项目数量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在建项目回款周期延长,企业资金链紧张,在此背景下,平台的潜在客户数字化预算大幅削减,平台商业化落地缺乏足够的市场容量支撑。
建筑业数字化程度较低,应用场景碎片化,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平台。这种标准化的缺位,增加了数字化开发的难度和成本。此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具备独立操作数字化系统能力的占比较低,且一线工人对新技术接受度更低。建筑业数字化人才断层使得平台推广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驻场长期培训,隐性成本远超预期。
经过钢构件长焊缝机器人焊接工作站系统反复研发试验发现,目前长焊缝设备对于中厚板钢构件难以做到全熔透的多层多道焊接工艺规划,虽然项目研发建立了焊缝焊接工艺数据库,但是对于构件的焊接还是存在着夹渣、未熔透以及表面成型不美观等问题。研发初试产品合格率不及预期,机器人焊接后需要人工修补。若要达到全机器焊接作业,公司测算投入与人工焊接相比,成本较高,不适于目前市场需求。因此,公司拟不再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实施该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公司持续调整和优化产业方向,公司拟将上述结项或终止的募投项目节(结)余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以下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约118,238.2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万元,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0.27%。
项目名称:浙江省智能船舶创新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投资:87,678.88万元
项目施工单位/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内容:浙江省智能船舶创新中心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隽逸路科园路交汇。项目总用地面积39900平方米,地块北临隽逸路,西临科园路,东侧为居住功能地块,南临隽家塘河。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1954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6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800平方米。地上由11幢单体组成。
项目经济评价:根据与浙江二轻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总价8,7678.88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总承包管理方,对总承包项目实行总体管理和统筹协调,牵头成立联合体项目部,负责接收发包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约定向成员方支付工程款等款项。项目预计毛利率为4.47%,具有一定经济效益。
(二)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项目
项目名称: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项目
项目施工单位/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 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实施范围为起讫桩号K0+000-K1+893,K5+860-K23+150,实施路线公里。其中,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K0+000-K1+893,K5+860-K9+800(一标)范围内施工。
项目经济评价:根据与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各联合投标人的《联合体协议书》,签约合同总价62,000.91万元,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50%的施工专业工程。公司预计负责部分的施工总价合同金额为30,559.32万元。项目预计毛利率为4.43%,具有一定经济效益。
本项目将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提升改造机会,打造智能船舶创新中心项目。存量工业的高效利用,是各级政府破解“土地财政”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此,省市区各级政府出台了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推进“工业上楼”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是杭州市新拱墅区第一个存量工业用地盘活项目,项目实施过程积累的经验,将为区域内存量工业用地的盘活积累经验。因此,本项目对提高存量工业用地效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浙江省智能船舶创新中心发展定位为新型海工装备产业集群扩圈,将围绕智能船舶核心产业,构筑“智能船舶-绿色船舶-智慧港口和水域数字化”全产业链,系统推进智能船舶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对提升船舶高端装备制造水平,促进浙江省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项目项目位于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建成后将优化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公路布局,提升638国道景宁段的通行能力。作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东西向唯一的干线公路,本项目连接渤海镇、红星街道等多个乡镇,建成后将显著改善沿线群众的出行条件,并促进景宁东部乡镇的快速通达。本项目对景宁畲族自治县融入区域经济圈具有战略意义,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资金保障方面,浙江省智能船舶创新中心保障性建设资金由国有企业自筹,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业主单位自筹与政策补助,项目资金回收有保障。
在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具备全面负责项目全过程施工的能力,能够高效组织施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并通过严格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按期高质量完成。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天气、技术问题等因素影响造成实际成本超过预估成本,若出现实际工作超过原定范围却无法获得客户相应补偿的情况,公司可能会面临项目成本增加、盈利减少的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复杂、周期较长,工程设计变更、配套交通、供电、供水等施工条件不具备、业主方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到位、设备或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因素都会导致项目的施工工期延误,可能会使工程不能按时交付。
建筑施工环境存在一定危险性,如安全措施安排不充分、执行不到位,可能面临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风险,如发生安全事故,还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充分、有效的落实环保要求,可能会引发环保部门的处罚,导致经济损失。
公司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施工安全法规,并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但仍存在一旦运用技术失当或施工组织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事故,给公司信誉和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目前,两个新募投项目的施工工作稳步推进。公司将严格遵循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确保各项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注重现场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确保每一项施工环节的顺利进行。所有施工材料和设备均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各项施工任务有序开展,施工现场秩序井然,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按时竣工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及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052024GG0070487)
《关于浙江二轻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智能船舶创新中心出 具豁免环评审批申请的复函》
638国道景 宁九龙至红 星段改建工 程设计施工 总承包第 EPC01标段 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发改项字〔2023〕312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11272025YG0011525)
《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水许〔2025〕7号)
2025年5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结项及终止项目的节(结)余募集资金共计3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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